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1、虚假材料提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的。
2、中介机构违规代办:中介公司受托或个人代办提取业务,收取高额费用或牟取不当利益。
3、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等可能存在的虚构住房消费行为)。
二、治理措施
1、中心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跨区域协查机制,实现与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联动核查。
2、中心加强提取审核。对提取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核查、实地调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跨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3、强化缴存单位协管责任。各缴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发现本单位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惩戒措施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予以曝光。自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3、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提取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中心可扣留其递交的虚假提取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移交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353-2015198。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