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
《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崇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有关产业建圈强链、立园满园行动重要会议要求,抢抓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及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崇州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被成都市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改)达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2%给予扶持,扶持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五)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关于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和《崇州市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六)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对连续12个月社保用工超过5000人的企业,按其实际用工人数计算,每年给予用工单位500元/人稳岗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崇州市依法经营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二)本政策条款与崇州市本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支持事项为同一类型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在企业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申报资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本政策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