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用人单位: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本级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娄底市中心城区市属及市属以上驻娄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娄底经开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由娄底市人社局负责。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三、评价组织和方式
(一)评价时间。每年开展一次,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定年度,评价结果运用于评定后1年。
(二)评价方式。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以后不再另行发文。
1.书面材料申报(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自明年起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对上年度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自查自评,并填写《娄底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1,电子表格在娄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按《书面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佐证资料向娄底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申报。申报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资料;也可网上申报,即将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守法诚信审查(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自明年起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人社部门根据本单位对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和其他日常监管情况,以及税务、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推送的企业守法信息进行综合守法诚信审查。
3.诚信等级评定(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自明年起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人社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初步评价,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和拟评C级企业意见建议,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初评结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并提供依据,人社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研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4.告知评价结果。采取网络、报纸、电视、文字公告等适当方式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5.保存留档。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归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至少保留3年。
四、结果运用
人社部门将评价结果抄送同级税务、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依法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在参加评优评先及招投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政策倾斜和优先通过。对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参加评优评先、招标投标、公司上市、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诚信方面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评审方面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严格把关。
五、结果复核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后,人社部门发现并证实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有未记录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诚信信息,足以影响其诚信评价的,应当对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重新评定。用人单位对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人社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人社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经查实评价有误的,予以重新评价。
六、有关要求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客观公正地对自身上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
现场申报地址: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418室);联系电话:0738-8328561。
网上申报邮箱:rsjldbzjck@163.com。
附件:1、娄底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书面审查材料清单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