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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房票购房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4-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柳州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柳政办〔2024〕56号)有关规定,现就房票购房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使用房票购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5年4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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