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阶段性放宽在我市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自2023年1月1日之后因购买商品住房缴纳的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基金”),允许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以契税和维修基金发票注明的时间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总额。
二、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仍不足的,父母、子女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帮助还贷。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