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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房金管委办规〔2025〕1号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住房公积金##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眉房金管委办规〔2025〕1号
  • 发文单位: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4-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眉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5-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已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职工因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已结清,同时该笔贷款所购房屋已不在其名下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房。认定时,职工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职工家庭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仍要计入房屋套数认定。

三、放开职工家庭住房贷款还贷类提取的条件

取消职工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还贷提取限制。职工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

四、取消职工在重庆购买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

我市职工在重庆购买新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但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提取时提供)等材料。

五、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互认互贷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互认互贷范围由成德眉资拓展至全省及重庆。在全省及重庆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房时,与眉山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六、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试点工作

   在眉山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试点工作(不含组合贷款)。交易双方在办理存量房过户手续时,无需先结清原公积金贷款,可直接办理过户、抵押和新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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