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具体政策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
二、阶段性放宽贷款额度核定限制
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三、住房套数认定
(一)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住房套数依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内的贷款记录,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房。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房。
四、支持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五、阶段性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以上政策继续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