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全面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宽进宽出、缴存自愿、以用为先、分类管理,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我市人口总量和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力争试点期间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数1万人。
(一)降低缴存门槛,扩大覆盖范围。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拓展的方向,最大力度降低建制缴存门槛,最大程度优化资金使用条件,吸引有住房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
(二)优化提取政策,支持灵活取用。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等合理住房消费。
(三)实行存贷挂钩,保障住房贷款需求。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等挂钩。
(四)落实多项举措,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施缴存补贴,鼓励多缴长存,促进流动性平衡。统筹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力量,强化政策集成,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统筹资金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机制,强化资金科学管理,实时监测资金流动性,适时调整贷款使用政策,创新引入其他贷款担保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缴存范围
1.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
(二)完善缴存方式
2. 灵活就业人员以签订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确定缴存金额并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
(三)畅通身份转换
3.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可将个人账户转至单位账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转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
4. 账户转移前后连续正常缴存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长连续计算,账户余额累积计算贷款额度。
(四)支持灵活提取
5.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提取使用政策。租赁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上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6.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金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五)允许自由退出
7. 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愿停止缴存,账户封存后即可提取(不包括单位缴存部分)。
(六)给予缴存补贴
8. 本方案实施后首次在日照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在国家规定年利率基础上上浮0.5%作为缴存补贴。该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每年结息日(6月30日)计入其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贷款发放次日起不再给予缴存补贴。
(七)实行存贷挂钩
9.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信用状况等综合计算。
(八)落实配套政策
10. 纳税扣除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
11. 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入购房优惠券补贴对象,可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1号)等,申请使用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本条款有效期参照日政办发〔2024〕1号文件相关时间规定)
12. 住房保障支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日照市公租房减免50%押金优惠待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困难的,享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支持政策。
13. 金融服务赋能。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行业特征,完善个性化服务,探索惠民专属信贷产品。
14.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税费减免、就业服务等支持,促进就业市场多元化发展。
(1)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开展“创业+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电商+山东手造”、“电商+日照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2)搭建创业平台。编制创业机会清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优质创业项目、创业平台和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低成本或免费入驻创业平台,享受创业孵化基地配套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3)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咨询、注册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4)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岗位信息对接,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实现多渠道就业。
15. 重点引导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围绕产业链中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产业链全覆盖。
(1)现代海洋暨海工装备产业链:以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为导向,引导海洋船舶与装备制造业、海洋牧场以及海洋捕捞、海产加工等现代海洋产业从业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安居保障作用。
(2)新兴服务业产业链:以区县电商服务中心(站点)为依托,推动电商、主播等行业青年人、新市民、大学毕业生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交通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文旅体产业链:支持文旅体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东夷小镇、莒国古城等文旅综合体从业人员及文艺从业者、导游、体育教练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4)现代农业产业链:以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镇等项目为依托,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及农业大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日照绿茶、蓝莓、桑蚕、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中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
(九)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6. 核查缴存使用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贷款等情况进行核查,防止“一人多户、一人多贷”。账户设立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直接注销账户。
17. 严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在综合运用还贷能力评估、个人征信审查、房产抵押等基础上,引入其他贷款担保方式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有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应不低于月还款额,实行按月对冲还贷,确保贷后正常缴存和偿还贷款。
18. 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纳入个人诚信管理,逾期还款列为失信行为,并上传日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9. 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时监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积极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个贷率超过85%,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发挥资金规模效应,促进资金收支平衡,解决流动性紧张难题。
20. 实行资金统筹管理。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共用资金池,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账,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实行分类统计、管理。
(十)提升服务水平
21. 优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爱山东”等平台网办功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提取等业务“一网通办”。
22. 拓宽服务渠道,全面推进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公积金智慧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构建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使用、退出”一站式场景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
23. 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畅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跨城市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资金和信息。
三、保障措施
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定期调度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试点工作数据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及时评估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等相关问题,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相关试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
全国-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