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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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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保障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一、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6000元(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为8000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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