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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3-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保障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一、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6000元(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为8000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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