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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人变更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为落实民法典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相关规定,我中心通过开展“带押过户”实现抵押人变更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定义

  办理已抵押不动产抵押物产权共有人变更时,无需提前归还房产关联贷款,通过“带押过户”即可实现抵押人变更。

  二、办理对象

  贷款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申请变更抵押人:

  (一)借款人婚姻变动;

  (二)借款人死亡;

  (三)借款人更改姓名。

  三、办理条件

  (一)须在非还款日办理;

  (二)借款人还款状态正常,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方可办理。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符合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借款人及拟变更的新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二)不动产权证书;

  (三)其他材料:

  1.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2.借款人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且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经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借款人及新申请人携带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二)审查

  受托银行审查完毕后,办理变更抵押人手续。

  六、办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指定的网点。

  七、注意事项

  1.变更涉及组合贷款的,须征得组合贷款银行同意方可办理。

  2.贷款银行另有要求的,遵贷款银行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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