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为落实民法典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相关规定,我中心通过开展“带押过户”实现抵押人变更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定义
办理已抵押不动产抵押物产权共有人变更时,无需提前归还房产关联贷款,通过“带押过户”即可实现抵押人变更。
二、办理对象
贷款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申请变更抵押人:
(一)借款人婚姻变动;
(二)借款人死亡;
(三)借款人更改姓名。
三、办理条件
(一)须在非还款日办理;
(二)借款人还款状态正常,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方可办理。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符合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借款人及拟变更的新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二)不动产权证书;
(三)其他材料:
1.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2.借款人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且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经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借款人及新申请人携带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二)审查
受托银行审查完毕后,办理变更抵押人手续。
六、办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指定的网点。
七、注意事项
1.变更涉及组合贷款的,须征得组合贷款银行同意方可办理。
2.贷款银行另有要求的,遵贷款银行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