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 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办委托逐月提 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贷逐月冲还贷 " ) 。
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我省(除厦门外)办理商业性 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 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贷款归属银行暂限于省内(除厦门 外)建设银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 贴息贷款)。
(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2个月以上(含)且无逾期。
(三)申请人同意授权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信 息。
三、提取金额
“商贷逐月冲还贷”实行报账制,每月提取金额为借款人 该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 部分、罚息及罚息复利);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 10元,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金额相应减少。
四、办理流程及材料
“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采取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以下 材料到我市公积金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 一)身份证原件;
(二)结婚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贷款账号(该笔贷款此前已办理 过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的可不提供)
(四)还款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 不能代办。
(二)“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借款 人每月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
款,避免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提取失败、 个人信用不良。
(三)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办理其他提 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 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1笔贷款办理“商贷 逐月冲还贷”。
(五)已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冲还贷 期间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
额。
(六)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后,该笔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 达3期(含)以上的,商贷冲还贷将自动终止。
(七)若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商贷冲还 贷业务自动停止。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