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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公〔2025〕5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龙住公〔2025〕5号
  • 发文单位: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 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办委托逐月提 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贷逐月冲还贷 " ) 。

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我省(除厦门外)办理商业性 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 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贷款归属银行暂限于省内(除厦门 外)建设银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 贴息贷款)。

             (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2个月以上(含)且无逾期。

(三)申请人同意授权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信 息。

三、提取金额

“商贷逐月冲还贷”实行报账制,每月提取金额为借款人 该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 部分、罚息及罚息复利);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  10元,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金额相应减少。

四、办理流程及材料

“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采取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以下 材料到我市公积金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 一)身份证原件;

(二)结婚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贷款账号(该笔贷款此前已办理 过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的可不提供)

(四)还款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 不能代办。

(二)“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生效。借款 人每月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

款,避免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提取失败、 个人信用不良。

(三)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办理其他提 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 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1笔贷款办理“商贷 逐月冲还贷”。

(五)已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冲还贷 期间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

额。

(六)办理商贷冲还贷业务后,该笔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 达3期(含)以上的,商贷冲还贷将自动终止。

(七)若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商贷冲还 贷业务自动停止。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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