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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积金〔2025〕7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5〕7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每还款满12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二、还款金额。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可使用自有资金、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两者组合还款。

三、申请方式。缴存人凭个人身份证件至柜面申请。使用自有资金的,需提前在还款账户内存足资金。

四、注意事项。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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