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安居乐业,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各类人才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符合我市各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孩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