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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积金〔2025〕10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5〕10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3-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购房需求,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精神,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除需提供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三、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逾期时,本市中心将通知缴存地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逾期催收等工作,并根据借款合同划扣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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