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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房金委〔2025〕5号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公积金缴存#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莆房金委〔2025〕5号
  • 发文单位: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 号)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闽建〔2024〕2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如下:

1、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 1810 元统一调整为 2045 元,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5% 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调整为 204 元 / 月(单位和个人各 102 元 / 月)。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新开户人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2045 元,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8%×2 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标准调整为 328 元 / 月。

3、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新的年度基数调整时间按新标准统一调整。

4、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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