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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协同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2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卫健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保障新生儿基本医保权益,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医疗机构协同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参保便捷度

各县区医保分局要积极联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调动开展产科诊疗或预防接种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托护士服务站,设立“新生儿参保便民服务点”,在妇产科病房、新生儿科、预防接种区域等显著位置张贴新生儿参保缴费提示图,指导新生儿监护人为新生儿参保缴费。开展产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配合医保部门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引导新生儿监护人及时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缴费,实现“一站式”服务,减少家长跑腿次数。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靠前服务,指导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新生儿参保便民服务点,帮助协调解决相关服务事项。

二、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宣传针对性

各具有生育医疗服务或预防接种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所在病区护士站医保服务工作责任,原则上护士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并选派具有较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的医护人员兼职医保服务工作,为新生儿家属解读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政策,普及医保法律法规常识,为新生儿参保缴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指定专人与辖区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挂钩联系(挂钩联系名单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及时做好医保政策更新,并深入各基层医疗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医护人员医保政策和参保业务培训等,提升医保政策宣传员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各医保驻院服务站要发挥前哨阵地作用,优化经办服务,积极主动向在院产妇及其家属宣传新生儿参保及医保惠民政策,畅通医保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保障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深化部门联动,提高工作粘合度

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建立新生儿出生信息共享机制。卫健部门将新生儿、疫苗接种儿童信息通过莆田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共享给医保部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新生儿、疫苗接种儿童信息后,要及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维护至“一人一档”参保信息平台,对未及时参保的,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并督促基层医保协理员跟进参保缴费工作,切实落实儿童参保工作。

四、建立家庭医生推动参保工作机制

各县区医保分局要联合同级卫健部门积极调动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家庭医生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开展新生儿参保动员工作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在为新生儿家庭提供健康随访、预防保健等服务过程中,向家长告知新生儿参保的重要性、参保流程、医保待遇等政策信息,引导家长及时为新生儿参保缴费,形成医保与卫健部门协同推进新生儿参保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参保率,确保医保政策惠及更多家庭。


附件:莆田市新生儿基本医保政策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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