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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公积金委〔2025〕2号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韶公积金委〔2025〕2号
  • 发文单位: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广大缴存人更好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5 万元;一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60 万元。

二、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房龄不得超过 40年。

三、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政策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不受户籍限制,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申请贷款。

四、调整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

(一)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 85 万。

(二)名下已有房产的子女不纳入计算;离异家庭子女数按抚养权归属计算;离异后再婚家庭,根据夫妻双方各自拥有抚养权的子女数和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五、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六、调整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满足我市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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