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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保发〔2025〕4号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长医保发〔2025〕4号
  • 发文单位: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3-03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对我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作如下调整: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限额付费,限额支付标准为2500元。超出限额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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