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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与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相衔接,结合北海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条件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务方面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申请办理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两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其中,如属缴存人及配偶两次以上(含两次)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情况,仅认定为一次购房行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申请办理时限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

(三)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在治疗结算票据开具时间或结算时间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二、贷款业务方面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条件及时限调整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条件及时限调整为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新的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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