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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公积金委〔2025〕5号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保障民生#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梅市公积金委〔2025〕5号
  • 发文单位: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梅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3-2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 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降低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为20%。

、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此页无正文)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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