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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调整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3-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苏园管﹝2023﹞13号)文件规定: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4%调整为5%,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做好医保缴费调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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