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用人单位:
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各级各类用人单位2024年度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均为年审对象。按照我市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自劳社发〔2009〕124号),市属及其以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的市属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年审;其余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营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由其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年审。
二、年审内容
用人单位2024年度劳动用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详见附件1、2)。
三、年审程序
各用人单位自收文后应落实专人按年审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附件1)或《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企业单位)》(附件2),有关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填写附件1;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填写附件2。按劳动保障监察属地管辖原则,各用人单位应到隶属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年审。年审时需提交所在单位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
2.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份(即:抽查3人份,2024年无新入职员工的不提供,只需要在附表中备注说明);
3.劳动用工管理主要规章制度(2024年未新制订、修订的不提供,只需要在附表中备注说明);
4.年度内特殊工时制度报批文件(据实提供有效期内批复);
5.年度内集体合同报批文件(企业单位若未签订集体合同,则据实填报;若已签订集体合同,则提供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的合同复印件及有效期内批复)。
四、年审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审查单位全覆盖、用工对象全覆盖。要严肃工作纪律,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地开展好年审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二)突出重点,规范用工。非企业单位要厘清编外用工情况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准确填报书面审查表,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和用工协议;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经书面审查编外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规定的,各区县要按规定责令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
(三)责任到人,依法惩处。各用人单位应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工作对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故不按时报送年审资料和对审查问题拒不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适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用人单位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六、结果运用
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年审的各类用人单位,一个审查年度内不对其参加评优推先等提供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又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在评优评先、上市及工程招投标等原因需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时予以重点审核。同时,将参加书面审查情况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作为对用人单位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本级管辖用人单位年审地址:自贡市汇东路42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0813)8257360、8207229。
附件:1. 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非企业单位)
2. 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企业单位)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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