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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发〔2025〕3号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岗位补贴##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保险金#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发〔2025〕3号
  • 发文单位: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3-1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内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规〔2025〕1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

二、调整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既要畅通领、更要安全办”的要求,全力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切实维护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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