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规〔2025〕1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
二、调整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既要畅通领、更要安全办”的要求,全力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切实维护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