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4〕161号)要求,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兴文惠才卡”持卡人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受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
二、A类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州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B类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州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三、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与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0日起执行。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