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租房支持力度,提供更加便捷省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取消年度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频次要求,可灵活提取。申请年度最长为一年,期满需重新申请。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限额。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租赁合同记载的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