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缴存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收款账户。
二、适用范围
购买文山州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三、适用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文山州,且作为购买住房的买受人、共有人。
四、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
(一)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金额不超房价总额;
(二)付款方式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六、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购房合同。
七、其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