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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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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调整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缴存人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0日起执行。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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