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异地发放二手房贷款试行工作,现就相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二)所购房屋为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二手自住住房;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五)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物,以所购二手自住住房为抵押的,价值以合同交易价格和市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确定的价值中较低者确定。
二、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按照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材料清单提供。
三、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人等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至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为准,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