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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房金〔2025〕20号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云房金〔2025〕20号
  • 发文单位: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云浮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24〕45号)等规定,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76元,其中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

二、新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述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按年度调整期间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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