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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医保发〔2025〕6号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异地就医#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枣医保发〔2025〕6号
  • 发文单位: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3-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原则上 “先备案,后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模式调整为快速备案,备案所需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诊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 2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政策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要主动向参保人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保明白人” 业务培训,切实把新政策讲通学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 号)

(此件主动公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5 年 3 月 13 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医保发〔2024〕5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原则上 “先备案,后结算”。各统筹区要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明确承诺书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承诺制备案可通过系统核验或补充备案材料等方式核实备案类型,所需补充备案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参保人提交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即可。

二、合理确定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各统筹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依据就医类型合理确定异地就医差异化的结算报销政策。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调整异地就医需求多的地区,应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防范,及时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首先自付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确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可按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政策执行。各统筹区要按照医保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对政策调整预期效果及其对基金的影响进行事前评估,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报省医保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三、加强异地就医运行分析
各统筹区要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明细和结算清单上传工作,定期开展异地就医运行分析,从联网医疗机构、备案类别、费用构成、就医流向、病种类型等维度深挖数据价值,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对医保基金运行影响监测,有效识别并防范基金安全隐患,为调整完善异地就医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强化异地就医审核监管
就医地医保部门要落实属地审核监管责任,将异地就医纳入协议管理、智能审核和核查范围,加强日常审核,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诊疗行为,及时处理参保地提出的费用协查和问题协同申请;完善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机制,将异地就医基金使用审核情况统一纳入本地监管。省级将定期跟踪监测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情况,并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将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本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 2025 年 3 月 13 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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