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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住金办〔2025〕3号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祁住金办〔2025〕3号
  • 发文单位: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3-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规范管理运行机制,稳定和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 2025 年 3 月 12 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所提供的购房资料由 3 年以内调整为 5 年以内。

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登记日期 5 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费申报表或发票。

3、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 3 万元调整为 3.5 万元;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 3.6 万元调整为 4 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之前 (含) 发放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施行,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3 月 14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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