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所提供的购房资料由 3 年以内调整为 5 年以内。
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登记日期 5 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费申报表或发票。
3、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 3 万元调整为 3.5 万元;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 3.6 万元调整为 4 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之前 (含) 发放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施行,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