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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公管委办字〔2025〕2号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宛公管委办字〔2025〕2号
  • 发文单位: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3-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3-1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着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结合南阳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予以调整一、统一租房提取政策,取消中心城区与县域之间差异化规定。

取消原“市区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 21600 元,月均 1800元;县域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月均 1500 元”的差异化规定。中心城区及县域均执行政策调整后的统一标准。

二、坚持租用优先,提高普通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凡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的普通缴存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金额由原中心城区不超过 21600元、月均1800 元,县域不超过18000 元、月均 1500 元,统一调整为每年不超过 24000元,月均2000 元。

三、助力城市发展赋能,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凡在我市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金额统一提高至每年 28800元、月均 2400 元。本政策适用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年龄在 40周岁(含)以下的职工,多子女家庭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四、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提高职工便利度

取消租房提取“每个家庭每年提取一次,与上次提取须间隔一年”限制。调整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个家庭在不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可按月、按季、按年,多频次、灵活提取,但全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 12次

五、其他操作要求

1.租房提取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连续缴存满3个月及以上。

2.租房提取缴存地与工作地一致的,相关信息印证以缴存地为主;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相关信息印证以工作地为主需提供的查询证明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免于提交

3.普通家庭职工本人可通过“南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自主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4.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新市民、青年人应携带身份证;多子女家庭应携带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高层次人才应携带身份证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到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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