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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05
  • 类别: 残保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审核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0底,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自动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比对通过的信息上传原件扫描件。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需现场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附件:山东省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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