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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有关事项的告知函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1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3-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有关事项的告知函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统一部署,开展2023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确认工作。由河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2023年工伤保险费率上浮后未在系统进行确认的单位进行集中确认,集中确认后相关数据将即时推送税务部门,确认后单位需按照浮动后的费率缴纳或补缴费率执行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由于费率上浮,可能贵单位3月或4月应缴工伤保险费金额会有所增加,尤其是2023、2024年缴费额在20万以上(特别是年缴费额在50万、100万以上)的单位可能会出现3月或4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增长较大的情况,请贵单位知晓并妥善安排资金,避免未及时足额缴纳产生不良影响。

咨询电话:88625842  88625804

石家庄市社保中心

2025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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