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成卫字〔1998〕37号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产假#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成卫字〔1998〕37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劳动局 成都市妇联 成都市总工会
  • 发文日期: 1998-09-08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1998-12-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母乳是婴儿最佳营养,中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00年实现4—6月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达80%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

      成都市卫生局、劳动局、市妇联、市总工会以成卫字21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省卫生厅、省劳动厅、省妇联、省工会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婴儿母乳喂养,特别是在全市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区(市)县的活动中,此项举措得到了社会好评,保证了我市婴儿4—6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80%的目标预期实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联合下发文件精神,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特作如下规定:

一、必须是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颁发的爱婴医院奖牌的医疗保健单位,才能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二、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才能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三、凡纯母乳喂养的产妇,若享受正常产假或剖宫产假,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又享受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假的产妇,均在累计休假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假。

四、各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时,必须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


五、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盖有“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的证明,才能安排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六、“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统一由卫生部设计,成都市卫生局制作。各爱婴医院于1998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凡与纯母乳喂养休假有关问题,以此文件精神执行。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劳动局

成都市妇联

成都市总工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