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鲁劳发〔1995〕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鲁劳发〔1995〕6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6-12-26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16-12-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范围,应严格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文规定执行。

二、企业不论采用何种工作方式,都应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向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中央直属企业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部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批准;市、地属及其以下企业,经市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写出报告,报市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综合工时审批

部分省市综合工时审批相关政策

本部分汇集部分省市综合工时审批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