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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25-02-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需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有关规定,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恢复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之日前,商业贷款无不良逾期贷款记录(逾期记录达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贷款申请按《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通知执行。

二、职工家庭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如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不良逾期贷款记录,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5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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