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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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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使用的《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定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现决定继续延期使用,续签《合同》日期截止到2030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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