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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5-03-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25-03-0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直属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渐进式法定退休有关政策,依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涉及贷款期限问题指导如下:

(一)基本原则不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以借款人具体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5年,且贷款期限≤30年。

(二)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借款申请人贷款到期时年龄男性一般最高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一般最高不得超过63周岁(若女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贷款到期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如因职级职称等其他情况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前款(一)原则计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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