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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5〕30号)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5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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