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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医保发〔2025〕3号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3-0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3-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5号),现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目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为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全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附件3为修订的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4为全市新增及修订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要求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28号)同步废止。


附件:1.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2.泰安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3.泰安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pdf

         4.泰安市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修订表.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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