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发函〔2025〕8 号)已明确,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韶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50 元 / 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 1750 元 / 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 1575 元 / 月。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政策和待遇政策,依法征收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