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科、各管理部、各受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聊城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聊城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的开户条件。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月提取额为 “每户每月 1500 元,即每年 18000 元” 提高至 “每户每月 1800 元,即每年 21600 元”。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 “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调整为 “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2、提高实际可贷额度
3、支持现房销售: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 60 万元、80 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 10 万元。
4、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 30% 降至 20%。
5、推行贷款购房 “一件事”: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