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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3-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肇房委〔2022〕8号)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850元。

  2、存量部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1850元的,应在2025年7月按年度调整期间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通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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