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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规〔202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7

  • 发文字号: 川府规〔2025〕1号
  • 发文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02-2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5-02-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限额,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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