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汕房金通〔2025〕8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5〕8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从2025年3月1日起,汕头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 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720元调整为1850元。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广东-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2025年度广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