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从2025年3月1日起,汕头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 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720元调整为1850元。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
广东-住房公积金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