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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5〕20号)的文件精神,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由不得低于1720元,调整为不得低于1850元。

二、缴存基数未达到最低下限的单位,须尽快到市中心、各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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