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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2-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

  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二、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

  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增加相应条款。

  三、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四、《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更多内容详见《提取办法》及网站http://dggjj.dg.gov.cn/《办事指南》,并可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政府热线12345咨询。


  附件: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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