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5〕2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90%(即:1980元/月)执行。
二、调整时间
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既要畅通领、更要安全办”的要求,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