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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2025-02-26
  • 类别: 残保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5-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入税务登记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项,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3.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劳动合同;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其它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别提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只能通过中国残联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不能直接在税务系统填报安置人数。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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